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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评选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6 16:57:5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819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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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荔波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紧紧围绕“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上下团结一心、克服一切困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我县民生工程新局面。经研究,拟对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突出的个人、集体予以表彰,现将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乡(镇)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人员(含协管员和协理员)及分管领导均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条件

先进单位为综合参保率排名在前七位的乡镇;先进个人在各乡(镇)业务经办人员或分管领导中评选推荐一名,但截止2012年2月29日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扩面工作完成率达不到10%以上的乡(镇)所均不能参加以上评选。

三、推荐申报要求

1、先进个人由各乡(镇)党委按照“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本单位民主推荐产生。

2、推荐产生的先进个人须同时上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内容主要撰写个人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面的先进事迹,材料题目自拟,要求重点突出,切忌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使用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字数在2000字左右。

3、各单位务必在2012年4月12日前将本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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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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