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本站!

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01-11 15:15:4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1051次 字号:增大 减小
  

 ***市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执行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执行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05年以来,法院执行工作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监督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下,通过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规范执行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着力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2005年至2007年6月,共收案2872件,结案2824件,执结标的额3765.3万元,依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被省高院评为2006年“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

    (一)强化措施,迎难而上,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近年来,法院执行干警面对“执行难”的巨大压力,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精神,加班加点大搞执行工作。两年多来共执行各类案件2824件,其中2005年收案1323件,执结1095件,结案率82.8%;2006年收案1277件,执结1187件,结案率达93.%;2007年元月至六月收案590件,结案542件,同比增加35件。

    一是用足用活法律。除对那些有能力而又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实行公开曝光外,坚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拘留、罚款等法律手段,同时运用公告执行、网上执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招投标等执行措施,保持对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迫使其履行义务,以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的司法权威。为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执行效果,法院适时召开公开执行大会,对被执行人实行公开传唤或拘留以扩大社会影响。

    二是注重执行和解。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法院因势利导,做好当事人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过程与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析法明理,敦促当事人换位思考,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促使和解,彻底消除社会和谐的隐患。

    三是认真清理积案。为深入贯彻中政委(2005)第52号文件精神,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认真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执行期限一年以上的,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受各种非法干扰和干预未能执行的,涉及社会特困弱势群体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党委、人大等机关批办、交办的五类案件为重点,成立了清理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全面查清底数,研究制订有关措施。采取集中执行与分组执行相结合的方法,全院执行人员实行周末轮流值班制,接待当事人,处理突发事件。在“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中,法院干警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的精神,打破常规,巧找时间差,利用重大节日被执行人回家探亲、祭祖之机上门执行,使不少长年在外打工的被执行人的案件成功执结。

    (二)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与高效。针对执行环节出现执行不规范的问题,法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在规范执行秩序、规范执行行为上下功夫,严格规范执行案件各个环节活动,有效地保证了执行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

    一是实行执行案件承办人选任制。为解决执行案件效率不高、力度不大、信访量多等问题,法院改革了以往执行人员职责不分、人人办案的做法。2006年初,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执行案件承办人选任活动,明确由执行案件承办人来承担阅卷审查,决定执行措施,行使执行裁决权等职责,并对所承办的执行案件负全部责任,其他人员协助和完成承办人交给的执行工作任务。从而强化了案件承办人的责任,提高了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

    二是建立执行裁决小组。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离是防止执行腐败的有力措施,是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方向。为此,法院设立专门执行裁决组,精选12名业务熟练的法官为执行裁决组成员,由执行局办公室组织协调执行案件的裁决工作。采取从执行裁决组的成员中随机抽调3人组成合议庭的形式,行使对各执行单位(含基层法庭)所有执行案件的裁决权。同时,对合议庭行使裁决权的程序、方法和时间要求均作了详细规定。该制度实施以来,法院执行裁决案件向中院提起复议或中院在审查中改变法院执行裁决的案件明显减少。

    三是规范执行款物管理。为防止在执行款物和执行物品处置上出现问题,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执行款物的管理。规定收取当事人款物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交法院当事人钱物返还中心;当事人领取钱物,必需经案件承办人、单位负责人、执行局办公室三级核实后方可领取;扣押、查封物品的评估、拍卖必须由承办单位组成合议庭合议同意,并由执行局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进行。2006年,法院在黄冈市率先将查封扣押物品处置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分离,将涉案财物的评估、拍卖交司法技术科组织实施,由执行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是严格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执行条件。为防止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随意性,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若干规定》,凡中止、终结的案件,必须查明被执行人的下落并有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必须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有其住所地(营业性场所地)的工商部门、金融、车管、房管等部门的证明。对案件决定采取中止、终结执行的,必须是在再次让申请执行人限期举证不能,并经相关审批手续之后作出。

    五是使用微机、网络管理执行案件。执行案件管理难度大,执行积案底数不清是全国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法院从2005年开始清理积案,2006年3月在全黄冈市基层法院率先使用微机管理系统,将全院4779件执行积案统一进行微机录入,执行局还利用微机对执行积案进行了分类、跟踪分析,对1 495件积案提出执行建议,使729件执结。2006年11月,根据上级法院抓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又进一步为各执行单位配备了微机,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对新立案进行执行流程信息的录入,使法院执行案件数量、执行状态、案件承办人、执行结果等情况,在网上一目了然。

    六是建立案件督查制度。2005年初成立案件督查室,加强了对上级领导机关、人大、上级法院、本院领导交办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的督查工作,恢复院长督办令制度。尤其是加大了对执行案件督办力度。2006年法院共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执行案件9件个案,已结8件,正在办理的1件。

    (三)加强领导,接受监督,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的合力。“执行难”是各种社会矛盾在法院的综合反映,因此解决“执行难”必须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社会合力和执行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院积极主动向市委、人大等领导机关汇报执行工作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2006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法院及时向市委、人大汇报了法院执行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召开了“全市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大会”,成立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协调小组”,把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市人大加强对未执行案件的监督,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对干扰和阻碍法院执行的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跟踪、监督,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在市委、人大的重视与支持下,市领导协调小组协调执行重大疑难案件8件,较好地克服了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杜绝了个别单位负责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阻挠法院执行的现象,同时协助解决了一批难案。此外,法院还进一步加强了与上级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对一些疑难案件及时建议上级法院采取交叉执行或提级执行,缓解了执行中来自各方面的阻力。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少斋同志发表了《关于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电视讲话,要求全市上下积极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法院副院长刘德华就如何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也发表电视讲话。通过电视媒体的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通过电视发出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2006年与武穴电视台合作录制“百姓关注—聚焦执行难”电视节目,先后在武穴电视台和黄冈电视台播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执行队伍建设是执行工作的基础。法院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执行工作的最终结果。法院在“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把司法的思想观念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上来,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执行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提高。坚持预防与惩治相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使执行人员较好 树立了忠于职守、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注重文明的职业道德理念,自觉抵制各种干扰和侵袭,严格执法。

    虽然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市委、人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积案数量较多且呈上升趋势。近两年来,法院平均每年审结民商事案件在1 600件左右,有执行内容近千件,而能执结的只500多件,未执结的新案又成了积案。   二是少数执行干警素质不高。有极少数干警工作主动性不强,办案效率低,在“执行难”面前畏缩不前,对执行案件主观上存在推诿、拖延的现象,有极少数甚至可能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三是缺乏创新精神。对新执行方式方法的探索和实践不够,如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等新的执行方式方法,还停留在理论阶段。四是基层法庭执行环境欠佳。基层法庭警力不足,而且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很多执行案件得不到及时执结,加之农村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二、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

    “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系统的难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共中央1999年专门发文要求切实解决“执行难”,2005年,中央政法委又再次下文要求全社会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由此可见中央对“执行难”问题的高度关注。从我市法院执行实践来看,“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局面尚未形成。要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形成社会合力。虽然市委、市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很重视。但仍有少数单位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帮被执行人开脱责任,致使本来易执行的案件执行难;同时,执行工作是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方有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可能,但不能化解因经营亏损、天祸人灾而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风险,而部分领导和群众往往归咎于法院的执行不力。近年来,为解决这种执行不能的问题,****法院及省高院均下文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筹措专项资金救助案件无法或暂时无法执行的、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缓解法院执行压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制度在我市还仅仅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在短时期内还无法建立。

    (二)对特殊被执行主体难执行。一是对一些国家机关和基层组织难执行。过去部分村为办企业和完成“四费”上缴、部分单位为基建发生了大量债务,有的甚至是高息贷款。在财政供给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后,这些机关和组织的预算外收入来源受到限制,加之少数单位领导存在着“新官不理旧帐”的思想,很少安排还债资金。如果法院执行,则影响其正常工作运转;不执行,债权人不断缠访缠诉。二是对国有或集体企业难执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供销、商业等系统国有和集体企业,往往发生政策性和经营性亏损,有的乡镇、部门办企业甚至从成立时起就先天不足。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这些企业大都处于歇业状态,部分甚至资不抵债。如继续执行或对这些企业实行破产还债,可能会引起其职工集体上访;不执行,债权人利益无法实现。解决这部分案件需要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由于没有形成制度或习惯做法,虽然财政局领导很重视和支持,但是法院在依法请求财政部门协助仍遇到一些困难。

    (三)执行法律、法规不健全难操作。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强制执行法,执行工作相关规定散见于三大诉讼法中,对强制执行措施规定不系统,操作性不强。如对执行措施救济程序设计模糊,执行异议、复议在执行法院和上级法院来来往往,没完没了,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为此****法院先后制定了大量司法解释,以弥补法律不足。但因其法律渊源效力低,在与其他部门规章解释相抵触时又暴露出新的问题。

    (四)经费保障不足难执行。我国目前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加之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大,客观上形成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局面,要搞好执行工作就需投入大量经费,有的案件出警数十次不一定能执结。现在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执行立案不收取申请费,不准收取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法院必须垫付大量执行经费。如果财政不拨付执行经费,执行工作将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在此,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帮助协调财政部门,适当追加执行经费。

    三、下一步执行工作打算

    在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执行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全力“防积清积”,促进执行工作逐步步入良性循环,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不断增强全体干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市人大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振奋精神,确保执行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干部队伍决定着事业的成败。2007年,法院要在执行队伍中深入开展“八荣八耻”教育,使执行队伍形成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种良好风气。同时,还要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使执行队伍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为执行工作提供可靠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不断探索执行方法。在用足用活现有法律法规,用好传统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不断地探索使用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等新的执行方式方法,依法拓宽案件执行新的途径和渠道,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社会和谐。

    (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力克执行不力问题。首先是完善执行人员业绩考核办法,探索建立换人执行制度。对一些超期案件和当事人反映执行不力的案件及时调整承办人,对经换人执行顺利执结的,将给予原承办人以适当惩戒。其次是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 推行开庭执行和听证执行,让当事人有争议当面讲,有证据当庭举,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打消当事人和群众对法院“暗箱操作”的猜疑,减少执行阻力。

    (四)加强审执配合,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审判中多做调解工作,尽量减少对执行工作的压力;同时做到受理时考虑执行,调解时兼顾执行,判决时利于执行。在执行中要充分利用促使当事人和解的各种因素,做到能和则和,多和解少强制,将考核标准定在案结事了上,不仅要执结案件,还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

    (五)积极探索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向市委、人大汇报,会同民政部门进行调研,争取专项资金建立执行救助制度。针对人民法院在履行执行程序时涉及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职工追索工资、社会保险金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需要给予救助的人员,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以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稳定当事人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执行宣传活动,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利用法院简报和审判信息等方式,适时汇编典型执行案例和法律法规,发送市“四大家”领导和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及时向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等领导机关汇报,力争建立案件执行情况通报会制度;加强基层法庭执行工作,沟通乡镇,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是实践司法为民宗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法院要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下,鼓足干劲,排除困难,坚定解决执行难的信心;进一步拓宽渠道,改进方法,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转变执行观念,深化改革,严肃纪律,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为我市健康、协调、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红旗渠集团财务科个人工作总结

下一篇:林业科技推广科2007年工作总结